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

时间:2024-03-28 19:40:23
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

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

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事实上大家的婚姻的结果并不一定很美好。所以有些人可能会离婚,如果有孩子的就要考虑抚养费了,那么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

  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1

1、再婚之后如果又生育有孩子的情况下,那是否能降低之前孩子抚养费用需要跟情况来看,当然要看一下你有没有这个需求,或者说经济压力是否大,如果经济压力确实比较大,可以跟对方沟通协商看能否变更,如果对方同意,那就是可以。

2、相反的,如果跟对方沟通协商,对方不同意变更费用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准备好充分证据,比如每个月收入证明还有跟现任又有了一个孩子的证明,然后通过法院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用。

好了,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再婚有孩子能不能降低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介绍,大家要分情况来看,或者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通过哪些方法能够降低费用。

再婚抚养费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1、其实从国家法律角度来讲,再婚之后对于抚养费用是否要夫妻共同来承担,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当然竟然两人成为夫妻关系,那接下来各自获得的财产收入,其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人将财产拿出来支付之前孩子抚养费用的情况,使用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不过按照国家法律角度来看,夫妻两人离婚,其中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肯定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用,这是明确规定要求的,不可以推脱也不可以不执行,否则对方可以通过法律起诉。

3、既然选择了对方,那就要接受对方的过去,而且孩子没有什么错,所以支付孩子抚养费用自己也要同意。

  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2

一、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抚养费?

可以就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及相关法律,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

1、子女不足2周岁;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孩子已满10周岁;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

  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3

再生一个孩子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相关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抚养费法律是有规定的,要是拿多了法院不会支持拿少了也是一样,其实对于这样的情况大多都是自己两个协商的,一般都是可以解决的,法院不会过多的干涉这样的问题的。

《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